家政行业的繁荣本是城市生活品质提升的表征。但是,无论是保姆还是雇主,在面对家政服务时,都面临着不安。一方面,近年来出现了许多保姆偷窃财物、虐待幼儿等新闻,雇主们往往担心保姆的素质过不过关、人品怎样、心底是否善良等等;另一方面,保姆的人身安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也都渐渐暴露出来了,对于不愿意从事保姆这一职业的原因从传统意义上的认知扩展到现在的忧虑。
关于家政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应从雇主、保姆和家政公司三者来考虑。目前,雇主和保姆是最难以得到保障的。家政人员素质较低、保姆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是家政服务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家政行业“低水平扩张”存在巨大的隐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城市7000多万个家庭,已有超过70%的家庭需要保姆及其他家庭服务。而专业家政从业人员目前仅有2000万人,高素质的家政人员则更为稀缺。供需缺口的巨大,诱发一些家政公司“低水平扩张”,从而为家政服务带来隐患。
其次,在家政服务劳动关系中,保姆、雇主、家政公司三方到底承担何等权利和义务,相关法律一直没有清晰的界定。劳动法界定的“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并不适用于保姆与家政公司,同样,关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条款也不适用。对于保姆的保障,社保局认为,家政公司与雇主签订了协议,明确了家政公司有责任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岗前培训、跟踪管理,同时家政公司还收取介绍费、责任保险费及月管理费,家政公司和保姆存在劳动关系。而家政公司认为,家政公司只是中介性质,并不是保姆的用人单位,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保姆家人则认为,保姆和家政公司签订了协议书,规定由家政公司负责保姆培训和工作安排,家政公司与保姆形成劳动关系。保姆在雇主家的死亡属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想改变这一现状,需要从家政公司本身改革和国家社保明确法律规范两方面做起。家政服务公司应组织有效的家政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针对当前家政公司低水平扩张的现状,提高培训“门槛”可以提升家政产业素质,加速家政行业的优胜劣汰。作为一个规范发展的家政公司,还应与高等院校密切合作,培养具有现代家政管理理念、掌握现代家政公司管理方法的专门管理人才,从而规范公司管理,引领家政产业发展。国家则应该探索为保姆这一特殊行业制定特殊的社保政策,将保姆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